9月2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 扫码分享 ] 发布时间:2016-09-06 08:49 查看:8055 来源:

 时间:2016年9月4日                                              来源:四川日报       

  

    通知要求,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省工商局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通过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两部门按照需要对共享的信息在全省本系统内部流转运用,按部门间协同工作需要将内部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回传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省工商局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微信扫码分享)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