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新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环境,现就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场准入准出
(一)推动简政放权,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凡由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受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支持创业者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入驻各类众创空间(托管机构)。对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以及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支持其与托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通过住所托管服务,降低创业成本。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众创空间,设立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业务。
(三)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符合企业转型条件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以变更登记方式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着力推动“个转企、企改股、股上市”,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促进我市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四)试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改革试点,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优化“互联网+”经济等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及退出机制,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以及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用语、政策文献字词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
(五)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支持“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以“互联网+”方式参与“四众”发展支撑平台,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线下交流和链接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共享,搭建高效协同创业创新机制,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合力,推进“四众”持续健康发展。
(六)着力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鼓励各类资本兴办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五大新兴产业”。扶持农户家庭经营,兴办农家乐、农场农庄等业态。支持农户合作经营,通过专业合作或股份合作成立合作社,参与经营新兴产业、新型业态。
二、发挥工商职能,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
(一)发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职能,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工商管理部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引导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资源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促进生产规模扩大和加快技术革新。积极引导、辅导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采取作价入股、质押贷款等资本化运作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二)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品牌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小微企业有效实施品牌战略。一是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指导机制。以“提升意识、科学管理、高效运用、依法保护”为工作重点,开展针对性培训辅导、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并实施分层分类指导,促进小微企业加强品牌工作基础管理。二是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激励机制。设立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积极指导并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并全面利用市政资源公益展示点位,推动小微企业品牌战略与广告战略融合发展。三是建立小微企业品牌服务联动机制,搭建地方产品协作配套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四是建立小微企业品牌维权保护机制。强化以法院、公安、工商、科技、质监、食药监管为主体的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协作,构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行业协会维权自律“四位一体”的小微品牌企业维权保护长效机制,并加强与全国重点城市行政执法区域合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丰富完善公示内容。一是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制定“四众”发展信用环境相关的关键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与“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二是以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为载体,提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运行效能和信用信息共享功能。三是以我市获批“全国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城市”为契机,依托成都市信用网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提高扶持政策知晓度、透明度和精准度,增强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跟踪小微企业存活周期、活跃度和生命体征,探索开展对特定行业、重点地区、特定人群的分析和预判,为社会公众、小微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和数据参考。
(四)打造“互联网+”移动政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简易、便捷的信息查询通道和服务。加快构建新型政企关系(B2G)和新型政民关系(R2G),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门户、微信、手机APP、二维码等信息服务功能,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快捷便利,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工商登记、业务指南等方面的政策服务和政务服务。
三、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一)建立完善窗口服务机制,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机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二)试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制度,便捷小微企业注册登记 。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将本区域内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下属符合条件的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实现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五统一”。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所属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三)建立小微企业“工商客栈”,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建立小微企业“工商客栈”(工商服务小微企业辅导站),通过讲座、视频教学等方式,深入各类创客空间、专业市场等,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进行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剖析“小微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的困惑与技巧,积极开展创业创新辅导服务。
(四)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法规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宣传计划,制作专题宣传片、微电影、宣传画、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利用注册登记咨询、市场监管巡查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楼宇等工作契机,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扶持、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广泛利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及网络等进行媒体宣传报道,扩大政策收益面和知晓度。发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政务微博、微信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与网友互动和在线服务功能,为创业创新提供咨询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改革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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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
注册分局 |
外资处、信息中心 信用中心,各区(市)县局 |
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改革试点 |
注册分局 |
法规处、外资处、市场处、企业监管分局,各区(市)县局 |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试点 |
注册分局 |
法规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局 |
试行企业经营范围、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
注册分局 |
高新区、天府新区工商局、外资处、企业监管分局、信用中心、信息中心 |
试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 |
注册分局 |
外资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局 |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改革试点 |
外资处 |
信网处、注册分局、信用中心、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局 |
建立企业登记与“四众”平台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
信用中心 |
注册分局、外资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局 |
试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制度 |
注册分局 |
外资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局 |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
注册分局 |
市场处、商标分局、法规处,各区(市)县局 |
拓宽小微企业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融资渠道 |
注册分局 |
外资处、法规处,各区(市)县局 |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品牌服务工作机制 |
商标分局 |
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局 |
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 |
注册分局 |
办公室、企业监管分局、法规处、信用中心、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局 |
打造“互联网+”移动政务、新型政企关系(B2G)和新型政民关系(R2G),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门户、微信、手机APP、二维码等信息服务功能 |
信息中心 |
信用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局 |
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小微企业存活周期、活跃度等进行分析 |
企业监管分局 |
注册分局、外资处、信息中心、信用中心,各区(市)县局 |
建立完善窗口服务机制,行政审批提质增效 |
注册分局 |
外资处、监察室,各区(市)县局 |
建立小微企业“工商客栈” |
干 校 |
宣传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局 |
加大小微企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改革氛围 |
宣教处 |
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