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车辆维修定点单位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车辆维修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各项修理。
二、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三、比选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类(含三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年检合格的汽车维修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提供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四、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1.报价部分。(1)工时费;(2)材料费。
2. 技术部分
(1)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常规保养、二级保养及大修的标准、维修内容、更换配件等。须提供书面技术标准);
(2)技术员相关资料(技术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资料及相关等级证书复印件等。须有机修、钣金、漆工3人以上证件复印件)。
3. 商务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5)服务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各种优惠条件等)。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二)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并于密封处加盖比选人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以前。
2. 递交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八教学楼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8室。
3. 联系人及电话: 戴莉 028-84766010
五、比选
1.比选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
2.比选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1室(第三会室)。
3.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无论比选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比选文件。
附件:车辆情况表
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