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公司:
2014年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狠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经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在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推动公司安全工作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公司将进行201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
(二)先进个人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全体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责任落实到位。单位领导或部门主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管理规范,设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安全及消防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了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配备完善,并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日常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坚持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的安全大检查。
3.消防知识教育。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 单位员工能够全面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达到“三懂四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4.明确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安全和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能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没有及时整改治安、火险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理;对违章用火、用电的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分。
5.目标管理成效明显。各种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在学校或公司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成绩优良;全年本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及重大盗窃案件。
(二)先进个人
1.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无违纪、违法和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2.熟悉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了“三懂四会”要求;熟练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地履行了自身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或协助治安、消防检查工作。
4.制定或参与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开展安全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成绩突出;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敢于坚持原则,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勇于同一切危害学校及公司安全的现象作斗争或有见义勇为行为。
6.在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的发生,或在各类消防抢险中有突出贡献。
7.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报酬,成绩突出。
8.在安全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
9.全年未因发生火灾事故或重大盗窃案件等安全问题被学校通报批评。
三、参选办法
1.凡符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个人由其所在的单位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
2.先进单位或个人都需填写“消防安全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表格可见附件一),表格需加盖各单位公章,表格填写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
3.“消防安全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需在2015年1月20日前上交公司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制度
1.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公司各部门主管共同组成“安全工作考评小组”对申报的先进单位及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综合考评。
2.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获奖名单将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由公司进行表彰奖励。
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