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字[2013]13号
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群组发〔2013〕12号)、《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校委发〔2013〕3号)、《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方案》(校委发〔2013〕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好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改进文风,维护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保持政策的合法性、连续性和适当性,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在公司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石拉比、康胜
副组长:李九江、敬鸿彬
成 员:高俊英、王述晋、何九林、赵兴民、李世琼、王通、薛佳、朱妍蓓、廖常丽、李乐平
二、清理范围
(一)1992年1月1日至今,公司各部门发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2013年9月1日以前已经由发文机关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清理,已列入修改范围的但至今未完成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实施)、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清理要求
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公司文件统一,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