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字[2013]08号
各参(控)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办企[2012]117号、川财企[2012]134号等相关规定,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国有产权的管理,现对各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报送通知如下:
报送时间:每月15号前报送上月报表。
报表类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三大费用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资产负债表附注。每年年末须加报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年末决算报表截止时间为次年的元月20日前。
报表要求: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有对外投资的单位必须对所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单独说明,如果是控股性(或控制性)投资必须有相关被投资单位的报表,年末报表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微信扫码分享)